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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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保护的区域,但未办理环评手续便已开始营业,符合上述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徐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中 整治一批 的要求.公司应开展环保自查技术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整改现有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编写环保自查报告提交给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自查整改解决企业环保问题,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1.2 自查依据 1.2.1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2012]54号令;

《建设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正)》,2011年1月8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国务院令[2011]591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发改委[2013]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关于印发 十二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

《关于印发》(环发[2013]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34号);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5号令);

《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建设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1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1.2.2 环保自查相关专项规定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56号);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直发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控[1997]122号文);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1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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