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3-05-1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2]38号令;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7年7月3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24号;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3年3月;

《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发[2011]3号;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环管[2008]5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苏环办[2009]24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11]7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

《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

《江苏省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3月22日;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27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232号;

《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 1.2.3 自查企业相关资料及文件 《徐州市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申请编号:XZ-2015-04);

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原辅料用量等. 1.3自查目的及重点 自查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精神,对企业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 自查重点 现有企业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喷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废水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

废气、废水各污染因子是否达标排放;

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居民等敏感点;

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环保自查评估范围以徐州宇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和平大桥东首的汽车维修区为中心,及涉及的环境影响范围.评估具体范围见表1.4-1. 表1.4-1 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备注 废水 企业内主要废水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企业内部 废气 企业内主要各废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固体废弃物 企业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噪声 企业内主要噪声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地表水环境 故黄河、奎河 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 以企业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 噪声环境 企业厂界外200m 生态环境 以企业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 风险评价 以企业喷漆房为中心,半径3km范围 1.4.2环境保护目标 企业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4-2及附图3. 表1.4-2 企业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 环境 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与企业的方位 距最近场界距离(m) 敏感目标性质及规模 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津浦东街小学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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