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05-19 |
3 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实施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所有制作公章是否均通过公安机关审批;
是否变更字号、经理、股东、转业、歇业等,向辖区县级公安机关获得许可、是否建立从业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全面采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是否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是否在经营场所出入口、营业厅、保管库房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运行正常,视频资料保存60天以上;
是否实名登记旅馆入住信息并上传信息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境外旅客入住是否二十四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是否存在有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是否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是否运转正常,视频资料是否保存2个月以上;
是否收当有赃物或其他来源不明的物品;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登记簿册,新增从业人员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备案;
典当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典当管理办法》
6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是否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曾犯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和强制戒毒、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有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室,应当有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从业单位是否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7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实施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1、爆破作业现场中的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使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帐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6、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是否清晰、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7、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8、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
9、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变更、撤销等情形;
10、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抽查 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完备,是否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人防、技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