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3-05-25

2.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资金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的;

3.擅自调整、变更的项目和举债实施的项目;

4.按程序需进行招投标建设,而没有进行招投标的;

5.未经县人民政府或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超计划、超资金预算实施的部分;

6.违反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

第五章 奖补资金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请、拨付进行监管,办理清算和决算,要建立各方联动的监督机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纪委(监察)、审计、社会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四条 县、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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