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3-05-27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 ?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经认定的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后可保留荣誉称号,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配偶就业相关申请.

三、申请指引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含广州合作单位,下同)所隶属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隶属的市直主管部门统筹推荐和安排. 1.常规程序 (1)引进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配偶属公务员的,提供《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任职文件材料;

配偶属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原事业单位"三定"方案、个人入编原始材料、现聘岗位的聘任材料.引进单位隶属关系在南沙、从化、增城三区,且配偶属公务员的,向上述三区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配偶个人情况、单位编制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和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中,原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第三条

(四)款"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的规定,商接收单位安排. (3)接收单位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增员手续. 2.特殊情况办理 (1)市直主管部门确有困难无法推荐和安排的,该部门可书面说明情况及理由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推荐. (2)广州合作方单位为广州市政府且没有指定牵头部门的,引进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同上). 3.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点: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9―10号窗口,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旁). 办公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0时―17:00时(周一至周四),13:00时―16:30时(周五).周

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020)

83724119、83567212,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属于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愿意到广州工作的,由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配置中心通过专场招聘会等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1.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复印件 (4)个人详细简历材料(复印件) 2.受理部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配置中心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推荐专窗(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8楼个人服务部,地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