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3-05-30
第三卷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已开通线路永久用地围蔽及标识设计、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2.

1、承包范围: 具体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为准. 2.

2、承包方式: 2.2.1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其中包括: (1) 合价包干项目:除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合价及其组成项目合价的各分项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是得到双方确认的中标单价.单价包干的项目,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投标时的工程量为估算量,这些项目的计价和结算,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最后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图工程总量为准调整工程总量(增加或减少)进行支付计价. (3)签证工程项目: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在投标阶段无法报价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计价,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得到应支付的工程费用金额.单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有相应综合单价,则沿用;

如果没有,则按照合同规定确定一个新单价. 2.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2.2.3 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如果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均应取得相关批准后才能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合同价款及其计价方式 3.

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具体投标合同总价组成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合同总价(小写)大写) 其中: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2、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如发生专用条款12.5或21.2.2的情形,则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四、支付方式 适用《专用条款》第

78、

79、

80、

81、

83、84和85条的约定.

五、合同工期 5.

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拟从 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5.

2、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若实际开工日期较计划开工日期有提前或推迟,则节点工期中的相应日期可作适当调整,竣工日期亦相应提前或推迟;

竣工日期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所有专业工程),(招标图纸施工进度横道图与本条款有出入的,以本条款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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