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6-02 |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 强制性条文 )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建设标准;
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
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
5.附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
1 总则
1 2 建设标准
7 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
10 3.1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10 3.2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14 3.3海绵城市绿地与广场部分审查要点
16 3.4海绵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18 3.5海绵措施施工图审查要点
20 附件A 引用标准名录
30 附件B 法规文件
32 附件C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
34 附件D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意见
35 附件E 《珠海市横琴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建设专项规划》、《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珠府函〔2015〕419号)等相关文件,特编制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1.2 本要点适用于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及中心城区内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中海绵建设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1.3 本要点供珠海市海绵办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工程方案及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使用. 技术性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