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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百分数(%);
G1―试样的初始重量,单位为克(g);
G2―试样中铜的重量,单位为克(g). 5.9 铜层厚度比的测量方法 铜层厚度的测定应采用 断面抛光测量法 ,从样品的一端截取适当的铝包铜管试样,将样管横截面研磨、抛光后使用足够精度的读数显微镜在图3所示的均匀分布的八个位置上(点划线与横截面相交部位)测定铜层厚度,在这八个位置中包含铜层的最薄与最厚部位.铜层厚度由公式(2)计算得出: 2) 式中:t ――试样中铜层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t1~t8――试样端面均匀分布的8个点上相应的铜层厚度,单位为毫米(mm). 注:t1~t8为试样端面均匀分布的8个点上相应的铜层厚度,单位为毫米(mm). 图3 无缝内螺纹ACC管的横截面示意图 5.10 铜铝的结合质量的检验 用扫描电子显微镜测量,样品的制备、测量及计算方法与5.9相同. 5.11 传热性能试验 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订货合同中规定进行,试验方法按GB/T 20928中附录C规定进行. 5.12 表面质量的检验 用肉眼检验外表面质量.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管材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其他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一批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和加工方法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2000kg. 6.3 检验项目 管材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9.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的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d)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连续二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g) 需方要求时;
h)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表9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 √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 √ 力学性能 √ √ 扩口检验 √ √ 晶粒度 √ √ 清洁度 √ √ 涡流探伤 √ √ 表面质量 √ √ 铜的重量比 ― √ 铜层的厚度比 ― √ 传热性能 ― √ 铜铝的结合质量 √ √ 注:表中 √ 表示 检验项目 ;
― 表示 非检验项目 . 6.4 取样 取样应符合表10的规定.`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制备按YS/T 815的规定进行. 表10 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供方在管材复合前留样检测,1个试样/批4.2 5.1 尺寸偏差 按照GB/T 2828.1-2003规定的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样,AQL=4.0 4.3 5.2 力学性能、晶粒度 任取2根或盘/批,1个试样/根或盘 4.4 5.
3、5.5 扩口性能 任取2根或盘/批,1个试样/根或盘 4.5 5.4 涡流探伤 逐根(逐盘) 4.6 5.6 清洁度1个试样/批4.7 5.7 铜的重量比 逐根(逐盘) 4.9 5.8 铜层的厚度比 1个试样/批4.10 5.9 铜铝的结合质量 1个试样/批4.11 5.10 传热性能 由供需双方商定,按订货合同中规定进行 4.12 5.11 表面质量 任取2根或盘/批,1个试样/根或盘 4.13 5.12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管材的检验结果按表11的规定进行判定.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力学性能 试验中出现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件产品)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或由供方逐根或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扩口性能 清洁度铜铝的结合质量 晶粒度 试验中出现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件产品)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表面质量 逐根检验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涡流探伤 铜的重量比 由供需双方商定,按订货合同中规定进行. 铜层的厚度比 传热性能 注:软态取样测量齿型参数时,试样需镶嵌处理或特殊处理. 表11 检验结果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