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6-04 |
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工厂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CCC标志环节所在场所,必要时还应到其余场所(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即延伸检查. 2.7书面验证 依据提交的书面证据,验证对产品/体系不合格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过程. 2.8试验验证 依据样机检验结果,验证产品不合格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过程.必要时,试验验证项目还应包括与不合格相关联的项目. 2.9现场验证 依据现场检查结果,验证对不合格/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过程. 2.10一般不符合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出现偶然性、轻微性失效的事实. 2.11严重不符合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区域性或后果严重的失效事实,包括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产品关键项目现场检查不合格、重复发生影响产品实物质量关键过程控制问题、因产品缺陷导致安全事故或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等. 3.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3.1认证机构将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类原则见表1;
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类别 分类原则 A 至少满足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可评为A类: 1)初始工厂检查、近两年内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每年不超过2个;
2)近两年内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查等结论均为 合格 ;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未有涉及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质量责任的不利信息. B 除A类、C类、D类之外的其它生产企业.无质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 C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为C类: 1)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 现场验证 的;
2)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非关键项不合格的;
3)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如能效、性能等)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4)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 D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为D类: 1)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 不通过 的;
2)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关键项不合格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和/或抽样的;
4)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5)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查等结论为 不合格 ;
6)不能满足其它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3.2 认证机构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评价一次,并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价.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3.3 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类别)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照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4.认证模式选择 基本认证模式: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认证模式有以下四种: 1)基本认证模式 2)基本认证模式+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3)基本认证模式+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4)基本认证模式+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具体认证模式依据企业分类结果确定的监督方案执行. 5.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的划分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具体划分依据按照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若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或加工场所不同不得划为同一单元. 6.认证流程及时限 6.1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受理及资料评审、收费、方案策划、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认证决定发出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6.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认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天数,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时间、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认证证书制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认证时限不超过90天. 申请受理时间一般为3天.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天(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计算.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10天,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工厂递交有效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认证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2天. 境外认证项目认证时限按照认证合同执行.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认证实施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由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导致认证超时,不计入认证时间内. 7.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7.1认证委托 7.1.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常应通过认证机构网站(www.ocam.com.cn),获取认证申请书,按照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向认证机构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发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7.1.2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 认证机构收到有效的认证委托资料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委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7.1.3不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