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06-09 |
2000 工科院校
3000 5000 师范院校 政法、财经 院校医学院校 农林院校 本规划指标中的各项指标均按表1中所列的规模分别制定.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的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其规划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
学校规模介于表列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表1所列的学校规模可规定为自然规模,也可规定为折算规模,其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应遵守以下规定: 学校的自然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的留学生、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学生、进修生、干训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夜大学、函授部的学生人数).大学、专门学院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