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06-21

34.73 ,E117°12'

54.51 ,占地约20亩.本项目设有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生产2.5万吨铜精粉冰铜粉项目,本项目选矿产生的废水全部现实循环利用,不外排;

尾矿经浓密机浓密后再经陶瓷过滤机脱水,脱水后的尾矿定期暂存后外售给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江西省金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精粉冰铜粉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于2017年7月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成立了项目的环评课题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拟建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对项目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理、统计分析,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预测分析.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鹰潭市环境保护局、贵溪市环境保护局、贵溪市环境监测站的指导与支持,以及建设单位江西省金淇工贸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谨在此一并致谢!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下图.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图 政策和选址合理性 ⑴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三十八项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27条 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⑵经查阅《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属于《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四项基础产业及环境建设中的 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西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⑶本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符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中有关规定:鼓励综合利用 三废 生产的产品,加大工业废渣、废水(液)、烟气的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同时,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字[2017]27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详见附件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⑷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资源利用方式要实现由 资源-产品-废弃物 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 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 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增加、质量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 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的经济增长方式. ⑸《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中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同时规定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赣府厅发[2008]58号)文件,对江河沿岸选址要求,五河支流(内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城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大河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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