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3-06-27

2.总地价款0.05%的印花税. 土地使用条件 1.本宗地用于建设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业(3333),项目投资总额为16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宗地达产当年年预期产值30000万元,预期纳税额710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本宗地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3.本宗地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竞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不少于10%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4.竞得人负责地块内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排水、供水、供电管网、园林绿化、道路等)所需费用,一切建设由竞得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5.若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须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规定项目的立项手续,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使用土地. 7.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佛府函[2017]53号)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详见附件).

(六)土地交付 本宗地由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自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3个月内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土地交付当日由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 竞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竞得人对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竞得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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