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7-01 |
蒸发产生的废盐送填埋区;
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自备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渣和剩余污泥、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废乳化液处理系统、有机工业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渣和油类送焚烧车间焚烧处理.有机液罐区、安全填埋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本项目建设的可焚烧类危废库、盐类及炉渣仓库、不可焚烧为废物、甲类危废库应达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填埋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建设,服务期满后,对填埋场进行封场,并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至少要有30 年以上的维护期,这期间要对封盖进行维护;
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
继续进行渗滤液的监测;
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当发生严重事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使得填埋场不能继续运行时,填埋场应实行非正常封场.非正常封场应预先作出相应的补救计划,以防止污染扩散.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建设2340m3初期雨水池兼做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COD、氨氮排放量为0.34吨/年、0.14吨/年;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需替代量量分别为39.67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