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07-12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运行时间2年以上,信用良好.

(二)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三)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45家,基地企业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400人).

(四)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备.服务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等),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第八条 示范基地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需同时具备以下服务中不少于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团队)7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项目研发、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或技术对接5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所有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 第九条 示范基地应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市经信委每年组织一次市级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各市(县)、区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对各申报基地的现场审查,提出市(县)、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者,择优向市经信委推荐.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无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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