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7-12 |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运营主体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不少于5人.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依据基地的申报材料,对基地运营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议,如有必要,采用现场审查的形式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委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对异议基地的相关事宜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认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委公告认定结果,授予 无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称号.
第五章 管理与扶持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基地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并给予引导和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基地. 第十六条 市经信委对市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自公告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基地可在三年期满后提出复审申请,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