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07-22 |
一、判断题(80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
(*)第五条
2、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3、对党员的处分分为: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第七条
4、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九条
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6、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
7、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9、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第十三条
10、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可以予以解散.(*)第十五条
11、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十七条
12、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13、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4、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二十条
15、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
16、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17、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18、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
19、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2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七条
2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
2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2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第三十一条
2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第三十二条
25、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26、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