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7-23

四、工程竣工与结算 1.结算原则:采用第?1 种1.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计算工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价)+签证洽商部分-其它应扣款项,实际施工中若甲方考虑现场原因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未由乙方施工部分费用,甲方有权扣除.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书为准. 1.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合同内包干部分价格-合同包干部分中乙方未施工部分+签证洽商部分-其它应扣款项;

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书为准,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数额不得虚报高报,审减率不得超过5%,超过5%部分乙方需承担的审计费=超过5%以上的审减额*20%.审计费从结算额中扣除. 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以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 2.结算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以业主签署的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经确认工程质量等级后,双方进行本工程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书为准,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3.工程的结算依据下列文件进行核算. 3.1.合同、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竣工图;

3.2.现场签证及变更:变更洽商签证资料乙方需在7天内将原件报送甲方商务人员,逾期不报的将不予计取,视为乙方不存在变更、签证费用;

3.3.罚款单;

3.4.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五、工程工期及质量标准 1.工程开竣工日期为: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时间以满足业主要求的竣工时间为准;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3.乙方因施工组织、材料、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场,甲方并有权引进新的劳务公司进行施工,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甲方扣罚乙方1.5万元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最终结算额的10% ) 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需要抢工,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及时、快速的组织人力、物力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因业主方原因要求抢工的,如乙方及甲方向业主索赔成功,可以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额度不超过向业主索赔的额度.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相同标准以较严格标准执行,并达到甲方认可的样板标准) . 6.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同意甲方安排的任何第三进行整改,并认可整改的费用.乙方自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未予以回复也未予以整改的,视为拒绝整改. 7.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照合同附件六《施工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且必须无条件整改.对于一次性整改不合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同一部位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处以10000~50000元追加处罚(如果乙方拒绝签字,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即可生效,且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费用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9.施工现场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成品保护,若出现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乙方拒绝修复的,视为同意甲方安排的任何第三进行修复或重做,并认可修复或重做的费用.乙方自收到甲方修复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未予以回复也未予以修复的,视为拒绝修复. 10.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规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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