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3-07-23

5、据招股书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李云、张军、李萍、李洁持有公司股份.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未将上述人员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意见.

6、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涉及与国信弘盛、山证投资、中移创新、大森投资的对赌协议. 请发行人结合历次对赌协议签署和相关条款约定情况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1)发行人上述对赌协议的具体情况,签订时间、权利义务条款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对赌条款触发生效情况等相关安排,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

(2)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是否存在相关对赌协议的承诺和/或其他利益安排,并补充披露相关具体情况;

(3)附条件的终止对赌协议的协议对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制度的影响,发行人关于财务核算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前述对赌条款的终止方式否合法有效,对赌协议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7、据招股书披露,中移创新现持有发行人2,631.5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39%,中国移动为中移创新的有限合伙人,其出资比例为58.82%;

中移国投为中移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其出资比例为1.96%,根据中移国投的公司章程,中国移动出资比例为4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1)请发行人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家庭关系密切成员从事商业经营和控制企业情况,包括从事的实际业务、主要产品、基本财务状况、住所、股权结构,以及关联方对盈利性组织的控制方式等.补充说明上述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之是否存在交易,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类似或相关业务,存在交易的,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若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请说明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存在上下游业务的,请就该事项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逐项说明报告期内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各项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关联交易与对应的关联方主要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各关联交易所对应的业务是否仅由关联方提供,各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及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或销售价格以及关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或采购价格的差异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各关联交易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各关联交易今后的持续性及变化趋势. (3)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的理由是否充分.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大比例关联交易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补充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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