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7-27 |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3―6826286(南陵县城乡规划局综合股) 规划设计方案批后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公开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城乡规划有关信息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城乡规划及其修改的批后公布,实施规划许可的批后公告和违法建设查处的公布等,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方式;
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城乡规划及其修改、实施规划许可的批前公示和听证会、论证会等.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城乡规划局用地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一)主动公开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按照法定内容、期限、方式或场所予以公告或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向南陵县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
2.确认: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审查确认. 3.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五、服务时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在法定期限内公开. 2.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3―6826286(南陵县城乡规划局综合股) "一书两证"的延期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3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城乡规划局用地管理股、建设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陵县城乡规划局提出延期申请;
2.确认: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实;
3.答复:对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准予延期;
对不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证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五、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3―6826286(南陵县城乡规划局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