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07-28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计划生育在烟台市管理的夫妻,不用提供上述证明.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2.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计划生育在烟台市管理的夫妻,不用提供上述证明.

(六)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认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证明.

二、涉外(港、澳、台)婚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我省居民与港、澳、台同胞或与外国人结婚长期居住在国内的,执行我省生育政策. 1.港、澳、台同胞与外国人一方须提供婚姻登记时的婚育情况承诺书;

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子女数;

在国内定居两年内累计超过十八个月的,计算子女数. 2.我省居民一方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婚育情况证明 由申请人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婚育情况证明,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后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生育证有效期:生育证全省范围内有效.五年内未怀孕的,应到管理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延长五年有效期手续. 生育证遗失的:遗失时未生育的,当事人应向居住地或管理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发申请,居住地或管理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登记备案并为其补发生育证.遗失时已经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需要时由居住地或管理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退证:对已领取生育证后决定不再生育子女的,可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理退证手续,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相关说明 1.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依法再生育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是享受卫生计生生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不可转让. 2.对隐瞒婚育事实或通过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3.对子女病残的家庭,拟申请再生育的,其具体条件和程序请拨打海阳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3103229. ?符合办理《生育证》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难以办理的,需要寻求协调和帮助及咨询再生育政策的,请拨打下列

电话:海阳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3265609 ?方圆街道计生站

3233534 东村街道计生站

3256169 凤城街道计生站

18853537355 龙山街道计生站

3321206 留格庄镇计生站

3661001 盘石店镇计生站

3641912 郭城镇计生站

3651524 徐家店镇计生站

3862444 发城镇计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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