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3-07-31
附件2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一级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 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 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 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 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 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 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 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 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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