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8-02

电话:15588553377 招标人:洙边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 莒南县洙边镇人民政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 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

电话:

15588553377 1.1.4 项目名称 洙边镇洙溪河人工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莒南县洙边镇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拦河坝、河道疏浚等生态治理工程 1.3.2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见招标公告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说明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5日9时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说明 3.2.1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公证费 根据国家规定收取,中标单位支付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天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帐号:15-881101040016537 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注:为能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投标人于开标前2―3天转账.递交投标书时提供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电话:0539-722900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2017 年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2017 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电子版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不准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封面标识: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9月5日9:30时 开标地点: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委托的公证处或投标方推选的代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各标段中标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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