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8-05 |
1、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绿化带无垃圾废弃物、落叶,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并及时加盖、关门.
2、须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3、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机(电)动密闭式车辆,不会造成"抛、撒、滴、漏",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应送至镇垃圾中转站.
4、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及时清运不外溢,垃圾按时清运到临沂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临沂市半程垃圾填埋场.
5、如遇重大活动时,乙方应完成招标人布置的临时任务,增加工作量的经费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清扫保洁作业面积增加或减少,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的实际面积按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
7、合同约定保洁经费随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适时调整. 设施及生活垃圾清运规范
1、垃圾清运作业规范 依照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DB37T_945-2007执行.
2、收集站管理 依照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DB37T_945-2007执行.
3、公厕管理作业规范 依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规范》DB37/T 939-2007执行. 文明作业要求及安全 1.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3.保洁时间少使用大扫把,多采用拣拾的方式. 4.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应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注意作业安全.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清扫作业时要随扫随收,及时清理,把垃圾倒入密闭容器内,不得乱倒.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废弃物. 6.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7.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需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加水口取水. 8.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应着职业工装、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 以上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937-20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