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8-05 |
(三)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北京时间14:30.
(四)响应时间:2018年1月9日北京时间14:30.
(五)响应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为便于各响应供应商位顺利快捷地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请及时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 响应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流程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cqspbjyzx.com), 登记专区 栏目中 响应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 . 2.响应供应商必须于2018年1月3日14:00前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到账为准.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cqspbjyzx.com), 登记专区 栏目中 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指南 . 3.保证金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
有分包的应按各分包对应的缴纳保证金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缴纳;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次采购项目公告提供的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及保证金金额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保证金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缴纳并到账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响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保证金缴纳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报名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缴纳保证金方式及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到账的;
2.响应供应商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
3.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收到的保证金与响应供应商登记备案的账户信息(包括基本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不一致的. 注:响应供应商须自行考虑转账时间风险,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10%.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磋商项目中同时响应.
(三)现场踏勘 为减少响应误差,响应供应商须于在2018年1月3日15:0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响应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四)响应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磋商项目所有更正公告、补遗文件以及质疑回复(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沙坪坝区门户网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响应供应商注意下载,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响应供应商已收到本磋商项目更正公告、补遗文件以及质疑回复文件.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