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08-09

电话:0574-

87307605、87356230 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1288号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

电话:0574-86776546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9409015480000019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 投标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货物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系指北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子包1:人民币140000.00元,子包2:人民币25000.00元,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1: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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