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8-11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进港路工业开发区F4(东经112°51'40.58",北纬23° 2'39.36"),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投资60万元.项目从事喷粉挂具的清洁处理,年处理量为900吨,挂件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家,项目拟采取热洁炉对含粉末涂料挂件进行清洁处理.项目劳动定员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在不涉及危险废物或焚烧处置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065万吨/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作为清洗用水,不外排.
(三)项目热洁炉尾气中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II时段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SO2及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核定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1.49吨/年;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62吨/年,由白坭镇负责调拨. 项目主要产污工序(缺氧裂解、高温焚烧、高压冲洗)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