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8-11 |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此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2019年4月10日 抄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白坭镇政府,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