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8-18 |
六、服务流程 1.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3.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七、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民政局低保股;
电话:0550-7770401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九章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第二章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滁政办〔2015〕41号)第三条 实施临时救助应遵循下列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医疗救助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孤儿;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6.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对象: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