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3-08-23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对监测到或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的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核实后,及时向泊头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及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泊头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泊头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泊头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事故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泊头市政府和沧州市环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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