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8-23 |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沧州市泊头环境监控中心、沧州市泊头环境执法大队及其他有关方面科室等,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物资保障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有关科室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应急监测设施的正常使用,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技术保障 建立泊头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大气处理、水处理、环保等各方面专家组成,能够满足泊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泊头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见附件3.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3.泊头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