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3-09-10 |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城镇管道燃气销售定价成本由依照本办法核定的配气定价成本和按照有关气源价格规定核定的气源成本构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8〕176号)同时废止. 附表: 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 序号 资产类别/名称 定价折旧年限
1 燃气管道
30 2 通用设备及设施
12 3 房屋、建筑物
30 4 其他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