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9-13 |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三)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对新入职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企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个环节过程中保证食品安全的要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存档培训和考核的情况.
第二章 采购环节 第六条(要点说明)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第七条(工作手册) 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配备以下工作手册:规范的采购流程工作手册、商品采购标准手册. 第八条 供应商审核
(一)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企业应有明确的供应商引进标准.
(二)资质审核 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一般纳税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
卫生许可证;
企业执行标准;
生产许可证. 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生产商生产许可证;
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三)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 采购人员在供应商自评的基础上,依据同行业标准或企业执行标准,通过照片、图片、其他资料,进行考评.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评,并有一定比例的抽检,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项目应具体明确. 对高风险、技术含量低、非知名品牌及自有品牌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的理化、卫生、感官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第九条 商品审核
(一)商品资质的审核 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