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3-09-14

并建议对其它各类人员采用不同颜色的服装或鞋帽或胸卡等予以区分,更有利于管理和监督. 9)增加5.25条,对企业在变更危险性建筑物用途和危险等级、改变生产能力和关键生产工艺时,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出具咨询意见.

7、生产工艺 1)在基本要求中,6.1.4条中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制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其内容要求参照附录A.在6.1.4条中,把企业在对不增加品种和产能的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行为,规定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变应由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来组织审查验收则由各地省级主管部门来确定. 2)在技术要求中,根据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近些年来的事故教训补充了以下规定 (1)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委爆字【2007】112号《关于改性铵油炸药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硝酸铵粉碎加工过程中有机物的加入以及工艺条件下硝酸铵感度有明确规定.本标准6.2.2规定,严禁在硝酸铵粉碎、加热干燥、溶解等原料加工工序中混入有机物;

因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加入有机物时,有机物质加入量(质量含量)不应超过0.2%,只是考虑到在此加入量下,硝酸铵的爆轰倾向性不显著,可不作为炸药,国外许多国家也是这么处理的.对加工后的硝酸铵是否控制不得有雷管感度问题争议非常大,如在膨化罐内的膨化硝酸铵、改性塔内的改性硝酸铵均具有雷管感度,且目前又无解决办法,经编制组反复讨论,最后决定本标准不做规定. (2)在危险物料输送装置的安全性方面,根据2007年重庆某厂试生产改性铵油炸药时着火燃烧的教训,在6.2.7条中增加规定了严禁选用轴承包覆(埋设)在粉状危险药剂中混药、输送;

输送螺旋和混药设备应选择有利于泄爆、清扫、应急处理的密闭方式. (3)吸取河北某厂1.12点火药粉碎混合爆炸事故教训,在6.2.9条中对粉碎混合单质炸药或烟火药剂的加工,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本标准引用主要内容. (4)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委爆字【2007】123号《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6.2.10条中,对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做出要求:新建工业雷管半成品装填生产线应具备人机分离、自动添加药、自动在线检测、自动剔除废品、自动安全报警、自动安全连锁、可靠防止工序间殉爆的连续化生产功能;

现有生产线也应逐步实现以上功能.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生产能力,单班年产不应超过3000万发,两班年产不应超过5000万发. (5)根据近几年来生产事故教训,在6.2.13 条中规定,生产线危险工序的抗爆结构应具有民用爆破器材资质的甲级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或经抗爆试验验证;

在连续化生产线工序之间传送危险物料,应有可靠的防殉爆、传爆措施. (6)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民爆器材生产专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6.2.15 条中规定, 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连续化工艺用的乳化器不应采用二级机械搅拌乳化.

8、设备与设施 1)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两点:在7.1.1条中,规定新研制的民爆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应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评审)或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取得合格评价结论后方可在生产上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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