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9-16 |
一、限时取缔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非法建设的LNG点供设施,点供使用单位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拆除.
二、对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LNG点供设施使用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点供设施,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经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LNG点供使用企业应当向所属镇(街道)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当管道燃气敷设到该企业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使用点供设施并拆除相关设备.
三、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LNG点供设施,在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没有落实整改的,以及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由各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