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09-17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3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
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