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9-17 |
2 项目编号 LWGK2017197?
3 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4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 质保期 质保期三年
6 采购内容 详见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
三、合格的投标人 .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或非投标单位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请在2017年12月20日09: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小写:6800.00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元整. 开户单位: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 银行帐号:37050162640100000041 注:
1、投标保证金须分包段汇入,注明项目名称.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胶装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公证费、服务费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交纳中标服务费. 2)中标人向公证缴纳公证费(若有).
17 招标采购预算 本次招标采购预算为:$340000.00元;
招标采购预算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采购预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莱芜市地方税务局一楼综合调度中心LED大屏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2.2 投标人 系指按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