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9-17 |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具备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 3.2.4.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
3.2.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2.4.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3.2.4.4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原件);
3.2.4.5 2017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3.2.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须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公司未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招标文件的解释质疑及投诉 5.1 本招标文件由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和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5.2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各潜在投标人如有质疑,请向招标人:莱芜市地方税务局,联系人:王主任,联系
电话:0634-6269257;
招标代理机构: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女士、吴女士,联系
电话:0634-6229732,如有质疑以书面形式递交,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 5.3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莱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评审方法和标准 6.1.4采购内容和要求 6.1.5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6.1.6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7.1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有权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予以澄清、修改、补充,该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文件为准.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