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9-25 |
一、项目目标
(一)黑山羊 1.
新建或改扩建黑山羊适度规模养殖场,每个场存栏黑山羊100只以上. 2.新建种羊场10个,每个场存栏黑山羊种羊200只以上. 3.新建山羊育肥示范场2个,存栏黑山羊350只以上. 4.新组建山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有核心成员5个以上,发展成员社30户,吸纳养殖户300户.
(二)肉牛 1.新建或改扩建肉牛适度规模养殖场20个,每个场存栏肉牛40头以上. 2.新建或改扩建肉牛规模养殖场5个,每个场存栏肉牛80头以上.
(三)黑猪 建存栏种猪30头以上黑猪场11个;
建存栏40头种猪异位发酵零排放黑猪场10个.
二、申报主体 县内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等重大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且达到所列的产业规模标准和技术规范(见附件);
选址及建设须符合环保要求;
有足够粪污消纳土地;
养殖设施用地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合法手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有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须有完善的财务资料.
(四)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 股金分红 支付薪金、租金 土地入股、保底分红 订单生产、保底代销 土地代管、利润分红 畜禽寄养 结对兜底帮扶 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五)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项目按50%、40%、10%比例折股量化到新型主体、贫困户和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在项目存续期按持股金额6%/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六)上一年度实施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务资料混乱或未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主体不得申报;
产业项目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或未在适养区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申报;
近两年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养殖类项目主体(含家庭成员)、上一年度已申报并获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但未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不得申报;
未与贫困户建立带贫益贫机制的主体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含家庭成员)同一年度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 黑山羊.①适度规模养殖场:场区600O,新建或改扩建圈舍20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45O,存栏黑山羊100只以上,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②种羊场:场区1200O,新建或改扩建圈舍40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100O,存栏黑山羊种羊200只以上,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③育肥示范场:场区1800O,新建圈舍60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150O,人工种草20亩以上,存栏黑山羊350只,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④建设山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核心成员5个以上,发展成员社30户,吸纳养殖户300户.建设生产物资购销服务网络,开展营运指导、财务核算、融资协调、技术培训、购销服务及订单管理. 2. 肉牛.①适度规模场:场区1500O,新建或改扩建圈舍25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120O,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②规模场:场区3000O,新建或改扩建圈舍50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240O,存栏肉牛80头,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 3. 黑猪.①存栏种猪30头以上黑猪场:场区1200O,新建或改扩建种猪舍30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80O,存栏种猪30头,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②存栏40头种猪异位发酵零排放黑猪场:场区1500O,新建或改扩建种猪舍400O,防疫、管理、饲料库等附属设施100O,存栏种猪40头,实施粪污异位发酵零排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