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应商履约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逐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请各项目单位对本年度已验收完成的项目从完成质量、完成周期、现场管理、工作态度、沟通响应及相关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对较突出或典型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2.请在每年度12月30日前将供应商履约评价表纸质版送物资设备采招办(校务楼503)一份.3.对履约期内发现的其它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物资设备采招办反馈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