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3-09-28 |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根据项目情况,并结合相关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的公示范围为:以本项目为中心,半径3km圆形区域的环境敏感点,包括南韩村、南王庄村、辛庄村、前郭平村、宋台村、阎里村、巩庄村、张李召村、左李召村、杨李召村、东三官店村、和阳镇、沙道村,共计13个敏感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需要公众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dy0319.com-新闻资讯-公司动态-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可溶性硅酸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联系人及联系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俊峰;
电话:1593196669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报告书编制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 3.2公示方式 3.2.1网络 我单位于2019.01.03~2019.01.09在我单位(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网址http://www.dy0319.com,我单位网站为互联网公开网站,可供群众搜索查询,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络截图见图3-1. 3.2.2报纸 我单位于2019.01.03~2019.01.09期间在邢台日报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邢台日报是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报纸公示要求,报纸媒体选取合理可行. 登报时间:2019年1月3日及2019年1月8日两次. 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照片见图3-2. 3.3查阅情况 我单位于2019.01.03~2019.01.09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放置在租赁的南和县华阳硅业有限公司门卫室,以供村民和相关人员查阅,公示期间无公众前来查阅. 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通过我单位网站公示以及邢台日报登报后,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调整建议等. 4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4.1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4.2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4.3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5报批前公开情况 无 6其他 我单位目前已将公众参与相关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主要为网站公示截图、公示报纸、公众意见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 7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可溶性硅酸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项目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可溶性硅酸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南和县大洋硅酸盐制造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