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9-30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东莞市 三旧 改造完善集体 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三旧 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和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的功能改变、拆旧建新项目适用本业务指南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二、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三旧 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15〕94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15〕64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 三旧 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 三旧 改造专项规划;
(三)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并已落实违法用地处理(含有部分1987年前建成使用的用地可一并纳入上报);
(四)改造模式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
(五)改造类型为功能改变或拆旧建新.
四、办理程序
(一)集体经济组织到镇(街)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开展土地权属地类、地籍调查,核查土地权属是否存在纠纷,填写《 三旧 改造土地权属调查明细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二)集体经济组织到镇(街)房地产管理所申请房产登记查询,核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纠纷,并取得房产登记查询结果;
(三)土地权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 三旧 专责小组)申请违法用地处罚;
(四)违法用地处罚完成后,用地单位(一般为开发主体)填写《 三旧 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组织相关材料报镇(街)国土资源分局;
(五)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和房地产管理所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将 三旧 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材料、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送镇(街) 三旧 办,由镇(街) 三旧 办连同 三旧 改造方案会审资料一并报市 三旧 办审查;
(七)市 三旧 办收件后,征求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
(八)会审通过后,市 三旧 办将 三旧 改造方案、《 三旧 改造地块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汇总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以批次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九)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市 三旧 办将《 三旧 改造地块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 三旧 专责小组)编号、存档.
五、所需办理材料
(一)文件批复 1.改造单元批次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