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9-30 |
在获批后,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账户进行登陆和使用《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是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中介机构挂牌实现的房地产交易
(一)网上挂牌(房源信息发布):
1、产权资料审查 房屋权属人(以下简称"业主")到中介机构提供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发布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资料无误后,方能进一步操作.对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须出示经公证的业主委托书.
2、房源信息审查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陆《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输入房产证号码、业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核实业主提供的房产证信息是否与系统上该房屋的登记信息相符,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况;
如信息相符,且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则该房屋为可出售房屋.
3、签署中介委托合同 经查询核实,如属可出售房屋,则由中介机构登陆系统与业主签订《存量房网上挂牌委托协议》,并打印后双方签名盖章.最后将该房屋信息在网上挂牌发布,成功挂牌后,中介机构复印相关资料,并打印《房源信息发布回执》交给业主.
4、信息发布显示 《东莞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实时公开发布房源挂牌信息,具体显示房产基础信息、委托中介机构(一家或多家)基础信息、意向交易价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5、信息发布终止 根据《存量房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如设定时间(90日)已到期,系统将自动取消该房产的挂牌信息.
6、信息发布续期 设定时间(90日)到期后,如挂牌的房产尚未成功出售,业主可与中介机构可重新签署《存量房网上挂牌委托协议》,重新办理网上挂牌业务(以上1,2,3流程).
(二)网上签约:
1、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在中介机构) 促成购房人与业主就房产交易的具体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中介机构应当登入"系统"输入《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相关条款,中介机构、买方和卖方三方确认无误后,输入三方密码,打印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机构、存量房卖方和买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签名及盖章后才能正式生效.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后,应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尽快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网上打印《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机构) 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中介机构在系统调出《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输入合同条款,让交易双方进行核对,如双方没有新条款补充或修改的,买卖双方各自输入合同密码,进行确认,然后打印一式三份的《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持书面合同到房管所现场,由房管所工作人员见证下进行签名盖章.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网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尽快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三)签约鉴证(房管所)
1、交易双方应当携带及提供如下资料: ①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