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10-10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投〔2016〕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华圣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

电话:0571-89978080 被投诉人1: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

电话:022-26491095 被投诉人2:河北工业大学 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

电话:022-60438371 我厅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对河北工业大学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科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书,并于2016年4月14日正式受理.

我厅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二包采购的高级测控系统综合实验平台要求配置60KW充电桩,跟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第二包采购的高级测控系统综合实验平台要求配套西门子电梯控制模型1套,用于测控系统平台的PLC设计能力及逻辑控制能力的训练,跟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取消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限制性、倾向性及不合理条款,取消与本次采购项目不相关的配置要求.

三、调查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3月25日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拟定于2016年4月19日开标,因供应商对项目提起投诉,现已暂停采购,尚未开标.

(一)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提供的采购需求说明,招标文件第二包高级测控系统综合实验平台配置60KW充电桩是该校实践课程《测控电子技术综合实训》组成部分,是测控专业特色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的重要实验内容,属于采购人合理需求,且未指定任何品牌、型号,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的情况.

(二)招标文件第二包要求高级测控系统综合实验平台配套西门子电梯控制模型具有倾向性.该采购需求指定了电梯控制模型的品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证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一)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第二包采购的高级测控系统综合实验平台要求配置60KW充电桩,跟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决定驳回其对此项内容的投诉.

(二)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中"高级测控系统综合实验平台配套西门子电梯控制模型"的条款,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2016年5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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