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10-13 |
6-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 修的相关承诺(参照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2-1-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2-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13――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8.4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符合前述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 编码、装订.证明文件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供应商应当注意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也应当参照牌号或分类号,注意其所起的说明作用,有何限制等.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当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的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0.6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1. 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