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10-14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人社通〔2019〕167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上述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2.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三)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

2.2018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

3.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各统筹地区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及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审核认定.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审或联审机制并组织实施.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五)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可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8〕180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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