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10-18 |
一、用电安全
(一)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要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和"三防"(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学习,增强本宿舍同学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管理和防范能力,自觉维护宿舍安全.
(二)入住学生不得擅自动用学生宿舍(公寓)消防设施;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严禁违章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等);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煤油炉以及焚烧纸张、乱丢烟蒂等).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没收有关器具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因违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处理规定
(一)在学生宿舍(公寓)内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公寓规定乱接电线的;
2、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等);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煤油炉以及焚烧纸张、乱丢烟蒂等),发现后能及时纠正自己行为,不再重犯的.
(二)在学生宿舍(公寓)内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严重警告批评.
1、多次违反公寓规定乱接电线的,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多次使用大功率电器,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三)因违章用电,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因违章用电,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多次因违章用电,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说明 以上条款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订,如有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经济学院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