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3-10-19

网址:http://new.ccgp.dl.gov.cn/dlweb/)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标准 合同条款 项目需求书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 项目需求书 和 合同专用条款 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 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3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 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6.5现场踏勘 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3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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