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3-10-25

12 主要材料:

1、供应商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供应商须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供应商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采购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采购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3.工程材料应优先采用环保材料.

13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中选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本次招标按工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4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

15 谈判保证金金额: A包:1400元人民币;

B包:1800元人民币 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7年08月08日16:30(北京时间)之前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帐号:3400200609300011695 (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16 履约保证: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17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18 发售谈判文件:100元/包,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9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 一份,副本 三份;

2.以上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其他要求:1.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胶装进行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2. 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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