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10-26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是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的授权,授权经销商必须出具其代理资格证明,同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以上内容中:
2、3款中的内容在开标时核验原件,未携带原件或携带的原件无效均为不合格投标人;
其他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使用先例,并且该货物在国际上已有良好的运行记录. 14.3(2) 不适用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前3日内递交(逾期不再受理)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的形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富豪支行 账号:170801040002938 项目所涉及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均为无息退还. *16.1 投标有效期:90天17.1 副本的份数:4份,另备投标文件光盘1份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 递交. *17.2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 * 的条款或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由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逐页小签,否则导致废标. 18.2.1 投标书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泰玖商务宾馆二楼开标会议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平阳街交汇处 投标人必须将《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格式Ⅱ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正本原件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与投标文件正本装在一 起,以便开标时准确查找;
18.2.2 招标邀请的标题和编号: 标题:长春市中心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椅采购项目 编号:JM-2015-01-6452 19.1 投标截止期: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日期: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泰玖商务宾馆二楼开标会议室 23.1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 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 27.2.1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27.2.3 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7.3.1 对投标报价的审核、修正或调整1)2)3)4) 27.3.2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224万元. 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7.4.2*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付款方式:货到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价款的90%,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27.5 技术因素的评价,投标人所提供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人所提供《高端口腔综合治疗仪性能参数》《中端口腔综合治疗仪性能参数》 27.5.3 若投标人的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平均评价值40%以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8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27.8.1 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为3人. 授予合同31.1 数量增减:不适用 36.1 缴纳招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