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10-28 |
帐号:0710444011015200000736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包、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胶装的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时间:2013年8月28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楼4B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楼4B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 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26.4400万元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10.2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10.3 报价方式 清单报价 10.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0.6 付款方式 以实际合同为准 10.7 质量保修期 执行国家标准 10.8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10.9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 未中标方案补偿 不补偿 10.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支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现金、转账等方式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 10.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10.13 其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页 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